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黑”物业当不了好“管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1:50 石狮日报

  物业纠纷不断,与无资质物业管理有关。近日,记者从市房产有关部门得知,我市目前有8家资质物业公司进驻,其中仅有4家是在石狮注册登记。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小区的物业是“黑户”。物业管理者须持证上岗“物业管理不是谁想做都可以做的,不是开发商组织几个人就可以开张的,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物业管理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南洋路一小区的管理人员王先生如此告诉记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石狮的物业管理机构很多都没有物业管理资质,所以容易出

现物业管理纠纷。”

  据悉,2000年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评定作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资质等级和临时资质。同时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评定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我市的物业主要是实行物业公司管理与业主自营式管理两种模式并用的物业管理体制,嘉禄路一小区的物业管理就是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的,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给业主带来很大实惠,但在物业资质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还有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单位,这类公司也都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工作。而这一规定距离石狮的物业管理市场远了一些。有资质的物业便于监督

  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同样要交纳物业管理费,我们当然期待得到优质的服务,有物业资质的公司,主管部门可以更好地监督,要不我们想投诉都找不到地方。”

  据悉,物业企业被分级后,企业只能按资质“揽活干”:一级资质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三级资质只能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公司申请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后,县级以上的房管机构等主管部门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市房产管理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制约,无法对一些无资质的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调解决。物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有待改善

  相关人士认为,我市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物业资质,在发展上受到制约的主要原因是地方制定的配套法规、规章未能及时出台,在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上,无章可循;一些住宅小区建成后部分配套工程不到位,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产权归属不清,共用地、共用设施设备基础资料不全等问题;作为小区的业主,自我维权意识较差,许多小区没有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由于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而是直接交给其下属物业公司管理,“建管不分”的体制造成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的问题,在房屋交付使用后逐步暴露出来,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服务意识不强,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过度追求利润,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质价不符;一些业主的物业管理商品消费观念不成熟,部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管企业时,单纯考虑价格因素,给后续管理造成较大的困难和压力。这些因素都制约着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记者陈满意实习记者王国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