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生产企业须GMP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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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2:0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本报讯记者黄锦军报道:9月25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做好医用气体生产企业监督实施GMP工作,规定医用氧生产企业在2006年12月31日前必须取得《药品GMP证书》,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必须停止生产医用氧。 医用氧生产企业生产医用氧必须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不得生产医用氧,且不能申请GMP认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须加大对辖区内医用氧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必须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