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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国有资产检方公益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2:27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 秦刑 记者 宗一多)一男子从南京一家通讯公司辞职后,发现“老东家”资产管理混乱,于是打起了盗窃的念头,最终在倒卖赃物时被警察当场抓获。近日,该男子被南京市秦淮法院以盗窃罪判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在这宗普通案子里,还有个不普通的情节———检察院代表国有资产受到侵害的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据悉,这种检方提起“公益诉讼”的现象极为少见。

  几年前,付某大学毕业在南京一家国有通讯公司谋得一份工作,可到去年,他因工作不得力,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赋闲一段时间后,付某的生活难以为继,怎么办呢?他突然想到“老东家”的调控室内经常存放着一些电力设备,而每台设备价值都在几万元,同时该控制室处于“无人看管”状态。于是,他趁负责看守控制室的工作人员不在,窜进调控室,窃得7台通讯机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万余元。随后,付某将所窃赃物全部转卖给另一家科技公司。

  一次顺利得手后,付某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了———今年3月25日中午,他趁人不备,再次窃得8台价值20多万元的通讯器材。然而法网恢恢,不过三天,当付某在老家沭阳县准备转卖赃物时,被警方“人赃俱获”。

  今年8月,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付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提起“公益诉讼”———代表受害的国有通讯公司向付某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付某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付某盗窃通讯设备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对国家财产构成民事侵权。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付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保护和尽可能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最终一审判处付某应赔偿受害国有公司的损失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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