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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民工权益保障每况愈下(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2:36 江南时报

  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永远是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就是一个正在“牵动中国”的令人忧心忡忡的民生问题。

  据中国新闻社和中新网9月20日报道,沈阳在全国首创农民工维权日,并且界定农民工为“新市民”。9月25日,原本一个很平常的日子,从今年起被沈阳市确定为农民工维权日。据悉,这是中国首个农民工维权日。围绕农民工维权日,沈阳市将开展一系列活动。在

维权日当天,沈阳将命名十名农民工为“沈阳市十佳新市民”,并授予他们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将农民工界定为“新市民”,标志着社会对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的认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中国已有1.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民进城务工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实践证明,农民进城务工可以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更有意义的是它冲破了城乡二元对立的制度性的传统壁垒,成为推进制度创新的一种民间性力量。农民工以自身廉价的劳动力、自己的辛勤汗水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正在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近年来,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子女入学困难等问题相当突出,农民工以跳楼自残等极端方式追讨拖欠工资的事件此起彼伏。对于农民工这样一种游离于城市边缘、介乎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边缘化的社会群体,仅有姿态式的关注和关心是无济于事的,政府和社会必须对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由关心到关“行”(付诸务实的行动)、由关注到关“助”(实施可持续性的制度化的援助和救助)。

  “新市民”,让外来务工者走出受歧视的心理阴影;“新市民”,让外来务工者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服务和待遇;“新市民”,彰显了政府对外来务工者政策和制度上的关心和人性化关怀;“新市民”,让城市生活更和谐……

  值得欣慰的是,沈阳市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视并不仅仅体现在确立农民工维权日和将农民工界定为“新市民”的形式上,而且切切实实地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如:8辆农民工流动维权车天天上路,承接农民工投诉,投诉将件件有回音;启动农民工流动影院,年底前为农民工免费放映40部电影,以后每年免费放映100部电影;开通农民工投诉热线电话96333,这也是中国首个农民工维权投诉电话。另外,成立以帮扶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在建筑工地组建农民工流动医疗队、设立维权提示板、派遣维权信息员等都是为维护农民工权益所采取的措施。

  依我之见,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每况愈下实际上暴露了法律的失灵问题,暴露了现行法律系统在解决和干预侵犯农民工权益方面捉襟见肘式的尴尬局面,暴露了“行政不作为”和“司法不作为”等消极的法律现象。毋庸置疑,俗称的“农民工”显然属于法律意义上“劳动者”的概念范畴,而现行宪法和《劳动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都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有明确规定,严格地讲,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问题并不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劳动法》其实就是调整企业用工关系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最权威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并不存在所谓的法律盲区或立法空白。从法律的角度讲,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不是一个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问题,是法律在执行中的失灵问题。

  刘武俊,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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