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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是不能公布,是不便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3: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因广东省建设厅回绝该省8位人大代表一份建议的内容被曝光,买房人及民众要求地方政府定期公布商品房综合成本的话题,从上周六起再度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就我看来,对代表“建议”,须话分两句说:第一,公开商品房成本价——“建议”的前半部分,在商品房价格已成社会焦点话题、引起民众极大不满的特殊时期,是完全必要和必须的,理当成为调控房价的辅助性行政手段之一。第二,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建议”的后半部分,纯属虚言,没有任何操作上的价值。因为既然是商品房,地方政府若出面限价于

法无据不说,反倒有违法干预之嫌。

  广东省建设厅的回复称:“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这个回复看似冠冕堂皇,其实是拿“市场经济、商业秘密、公平竞争”做幌子,有意混淆视听。

  实际情形是,地方政府下辖的建设厅(局),作为政府旗下商品房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的归口管理机构,虽说不可能知道某个具体楼盘建造的明细成本,却一定知道本地不同等级商品房建造的平均综合成本。作为归口管理机构,广东建设厅的回复明显拿人大代表当外行戏弄。

  通常,国内现阶段商品房综合成本由购地成本、规划设计成本、土建成本、工程质量监理成本、公建配套成本、市政配套成本、开发商人头成本、税费、广告营销成本、贷款利息、正当合理的利润、“隐私成本”“隐性成本”等共同构成。上述成本项,其中的每一项在同等级的楼盘中,在一座具体的城市,在一个确定的时间段内,都是一个均数,不光业界内无秘密可言,建设厅(局)也是心知肚明。打个比方,构成土建成本的每个具体项,都有细化的用工、用料定额,这些定额恰恰是建设厅(局)制定的。建设厅(局)咋会不知情呢?

  然而,广东包括其他许多地方的建设厅(局),的确不便公布商品房综合成本。地价占房价的权重特别大,一些地方政府多有忌讳。还有,公建配套和市政配套理论上该由政府出资承担,因为纳税人所缴的税款中已包含了这部分开支,可多年来一直由开发商承担,最后转嫁于买房者头上。再有,“隐私成本”和“隐性成本”更加忌讳,假如让这些猫腻见了阳光,岂不是不识时务“影响极坏”尔?

  就公布商品房综合成本,非但省级建设厅(局)“多有不便”,就是建设部也声称“不便对此表态”。该部新闻处负责人答复很直白:“建设部不便评价广东省建设厅的表态,因为这个问题敏感。也许是不到时候,也许表态会对房地产发展不利。”瞧,“敏感”加“不利”,这不是什么都明白了么?

  鲁宁,政经专栏作家,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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