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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健康也该纳入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5: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凌翌) 景区调整票价需提前告知、导游工资由旅行社负责、大假期间要发布旅游景点接待信息……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委员们分别就老百姓关注《草案》中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对《草案》中新增的“旅游景区景点票价调整后,在三年内不得再提出调高票价的申请”一项,陈文光说:“是否对旅游景区票价进行调整,应该由市场来调节,不能通过硬行规定来规范。”而蒋先继也认为,旅游不同于医疗之类属于老百姓生活“必需品”,而它是一种选择性消费,因此对于其价格的变动不应该作硬行规定,由市场来调节才为合理。

  在旅游景点买东西、看演出,导游因此吃“回扣”,这是目前导游挣钱的惯用手段,而这也是影响我省旅游形象的突出问题。如何规范导游人员吃“回扣”的问题?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对导游不吃“回扣”,工资究竟谁来给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聘用方明确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约定业务促销费用提成比例的,应当由旅行社支付。

  旅游过程的人身安全,是出游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草案》中对旅游景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故,要求旅游经营者制定应急预案,以保障旅游者的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曹正其建议:仅是人身安全,并不足以体现其出游者需要保障的本质,建议修改为“旅游者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又讯 昨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四审的《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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