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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渝设总部可补1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6:1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在重庆新设立或迁入金融机构总部,根据其注册资本的情况,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500万~1000万元。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机构在重庆中央商务区购地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其自用部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获得一定补助;买办公用房的,可按自用部分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购房补助。金融机构以股权、期权等形

式给高级管理人员、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在股权、期权兑现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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