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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原副院长黄国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7:53 潇湘晨报

  一审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电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国振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执行、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便利,大肆受贿、贪污,同时有53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并私藏一支小口径步枪。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黄国振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枪支四项罪名,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5岁的黄国振是部队转业干部,经过多年基层锻炼,1990年12月调任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0年3月,黄国振又调任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因涉嫌犯罪,他于去年8月被沈阳市检察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底至2005年春节间,黄国振先后收受、索要人民币215万元。2003年,黄国振收受28万元。另外还有53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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