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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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8:26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倪晓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矿难、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范宝安、李生文、宋云峰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 2006年3月31日,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暖儿河煤矿“5·19”矿难被告人范宝安、张汉波、郑宝章各有期徒刑五年。范宝安、张汉波、郑宝章不服 提起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范宝安的定罪量刑部分;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张汉波、郑宝章有期徒刑五年。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案被告人李生文有期徒刑四年、元玉柱有期徒刑六年、王红军有期徒刑五年、元玉平有期徒刑四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元月平有期徒刑六年、陈红亮有期徒刑五年。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宋云峰、陶博和陈振华(在逃)在分别担任金锁关镇第五煤矿投资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时,经宋云峰授意,陶博和陈振华违法组织实施了越界开采。在越界开采的工作面,存在通风不良的安全隐患。2005年7月19日14时许,该矿未经采矿许可的二采区进风配风巷的二号掘进工作面,因穿越老巷后,引起瓦斯涌出异常,瓦检系统出现故障后未完全修复,致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爆炸,造成26名矿工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宋云峰有期徒刑四年、陶博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