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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体系勒住“超编冲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8:26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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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峰

  据《中国青年报》近日报道,目前宁夏事业单位超编严重,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大约是行政人员的4.5倍。用于各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经费开支就达25.6亿元,占地方财政的一

半以上。

  事业单位超编,造成地方上财政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仍是长期以来地方用人机制混乱的后果。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事业编制人员的招录,直接套用公务员任用法规,也就是说逢进必考。但事业单位超编,显然是某些人把人事工作看作是一块肥肉,一些人削尖脑袋往事业单位钻,如此一来“逢进必考”的机制也就被大打折扣。为了完成机构改革的阶段性目标,许多地方从省一级的事业单位,向市一级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市一级又向县、乡镇两级分流人员,让基层为机构改革“托底”。尽管这样的分流有其意义和理由,但这样的做法却又与乡镇机构改革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一致,所以都无益于整个机构改革的大局。

  如果说过去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减轻农民负担,那么,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是解决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目的是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廉洁、廉价的政府体系。而一些地方精兵简政之所以越精越臃肿,越简越多,就是因为有些机构和部门超编严重———造成机构不断扩大———又引起人员不断增加的恶性循环存在。因此,要实现精兵简政的目标,必需要从减少吃财政饭人员做起。

  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中编办已设立的五条禁令,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另一方面把五条禁令逐步纳入立法程序和法治体系,只有把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钱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治理机构膨胀这个顽疾。国家立法机构应尽快出台编制法,立法应明确规定,定编定员的建议权在政府,但审查批准权应属人大;要以法律的严肃性禁止和惩治在编制工作中任何形式的先斩后奏、转而不奏,以及吃“空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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