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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任职年龄应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8:26 法制日报

  依照法官法第9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只要年满23周岁,并且具备担任法官的其他条件,就可以被任命为任何一级法院的法官。但笔者认为法官法对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规定得过于年轻,应当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

  一、年轻的法官司法经验、生活经验比较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司法经验、生活经验对审判活动有着重要影响。但23岁左右的年轻人没有经过长期的司法

历练,实践知识较少,其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司法经验、生活经验明显不如年纪大一点的法官。正如法谚所言,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法官越老越好,老了才有经验,老了才能对人情世故做出自己的判断。

  二、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有助于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现代司法理念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我国司法因其缺少权威性而受到批评。提高法官的任职年龄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强司法的权威性。与年轻人相比,经过多年的工作,年长的法官婚姻、家庭生活已基本稳定,事业小有成就,其更倾向于维护自己的司法权威,而不大容易受一些非法律、非程序的干扰,不容易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威胁、利诱所动心。

  三、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有助于培养一种稳健的司法风格。法院是社会的“稳压阀”、“减速器”,社会要稳步前进,避免大起大落,就必须有一个作风稳健的司法队伍。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提高后,法官的平均年龄大了,整体的司法风格肯定会发生变化,会趋向于一种成熟与保守,行使裁判权时会更加慎重,而不会像现在那样那么多外出“开发案源”、“下乡征收”、“扶贫救灾”或从事其他非司法非审判事务。

  综上,笔者认为,法官不应当是年轻人的职业,法官应当拒绝年轻,法官法把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确定为23岁是不合适的,应当对其进行修改,把初任法官的年龄提高到30岁或者35岁。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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