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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如何续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8:26 法制日报

  审议实录

  本报记者 陈丽平

  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前不久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这一与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如果几十年以后,国家富裕了,我们还非要收土地使用金?这会带来多大的麻烦和困难?”

  ———王英凡委员

  全国人大代表王焕永说:“这一规定就是说,我在这儿投了资,到了50年以后,有的是30年后,还得交钱,交多少、延期多少还得国务院定。这不合理。到那时让你一平方米拿10万块钱,你给不给?不给的话就收地?这样的话,负面影响会很大。这一条要再斟酌。”

  王英凡委员提出:“我们可以买房子,但是不能买房子下面的地。房子现在的使用期是70年,群众买房子的时间不一样,房子的建设时间也不一样,这就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问题。这栋楼什么时候续期?70年后政府规定你要交土地使用金,而土地使用金的标准和办法,以及续期的时间由国务院规定,这牵动了多少人的利益?可能会引发很大的问题。现在老百姓买房子,多数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们法律中却规定了这一内容。所以我认为,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我们买的只是使用权。我们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要考虑得长远一点。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会引起什么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都要考虑。如果几十年以后,国家富裕了,我们还非要收土地使用金?这会带来多大的麻烦和困难?所以我认为像这样的问题还要认真推敲,不要留后遗症。”

  “一幢公寓多户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是由住户个人申请续期还是业主委员会统一申请续期?”

  ———于文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于文建议,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申请人问题。草案中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一幢公寓多户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是由住户个人申请续期还是业主委员会统一申请续期,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需要明确。

  编后

  前不久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五次审议。今后的常委会会议和全国人大会议将对这一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继续审议。我们将与广大读者一起,一如既往地关注这一民事领域基本法律的制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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