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2400万称为单位留家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8: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自首? 涉嫌贪污被双规后供出受贿 谢辉明,现年47岁,广东连平县人,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谢辉明被广东省纪委双规,2005年6月22日被省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逮捕。 双规期间,谢辉明主动交代在1992年至1995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将省粮贸易部控制的大批进口小麦交给顺德市粮食集团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经理蔡锦强(已判刑)经营,蔡锦强为感谢谢辉明对自己的关照,于1996年至1997年间,先后5次贿送43.6万元给谢辉明,谢辉明收下全部款项并用于个人消费。向省纪委交代后,谢辉明的妻子当即将全部贿款退给相关部门。昨日庭审时,谢辉明强调自己是在“纪委办案人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坦白受贿事项,应当属自首。 贪污? 经营存粮小麦截留巨额差价 另据指控,1992年省粮经国家商业部和省政府同意,分批行文对积压的国家和省库存粮进行处理,并规定平价粮转议价粮销售产生的差价款上交省粮。1992年至1996年间,谢辉明截留的处理库存粮差价款共计576.53万元,放在佛山市粮食局计划科的账户上,供自己支配和使用。 1993年至1994年,谢辉明伙同曾泽强,共截留小麦差价款逾1831万元,放在顺德经营部和佛山市粮食局计划科的账户上。 谢辉明在庭审中虽承认了截留差价款这一“操作手法”的存在,但是否认此行为属于“贪污”。此外,他对指控的数额也有异议,称“根本没有2400多万元那么多”。按谢自己的计算,截留的总数应为1755万元。 为公? 用截留巨款买了两套别墅 至于截留巨款动机时,谢表示,当时省粮系统在风传各个部门要独立核算,为了给自己担任经理的贸易部“留点家底”。 检察官指出,从1992年至案发的13年间,谢辉明职务多次变动,直至“总经理”一职,其当初所在的“贸易部”也早以撤并解散,但是谢辉明始终没有向上级报告该笔款项事宜,由此可见其将此款据为己有的用意。并有证据表明,其中有1071.9万元被谢辉明以佛山粮食局的名义在珠海购买了两套别墅,并多次借款给河源等地粮食局。谢辉明解释说,自己隐瞒款项是因为担心被其他单位“分了家产”,所以没有向上汇报。他强调,“这笔款没有一分钱花在我自己身上”。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