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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北大教授的收入都能保证依法纳税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9:07 四川在线

  北大教授的收入(含外快)都能保证依法纳税吗?

  最近,北大副教授周忆军先生在自己的博客中公布了自己在北大任副教授的收入情况,基本工资、津贴、教研修班的课时费及临时补贴等各项收入,并计算得出每月的收入为4786元。他表示,“如果不想办法增加收入自救(挣外快),仅凭学校发的那点儿工资不能活下去”,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我不想讨论北大教授的工资高还是低的问题。我想了解的是,北大乃至于其他高校的教授们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自己的全部收入依法纳税了?

  周忆军副教授公布的帐单中可以看出,基本工资、津贴、研修班大课这几项是依法纳税了的。而:(1)“法定节日时有时无的临时补助,1年大概有6000元”;(2)“每年暑假前,硕士论文答辩,俺做上10篇论文的评议人和10场答辩委员会的主席或委员,有2000元补助。”这两项每年大约8000元的收入,周忆军副教授都作了月收入的平均计算,没有提到依法纳税的问题。至于周忆军教授“增加收入自救”“靠自己的力量挣外快”每年能够搞到多少钱?是否依法纳税了?周副教授没有告诉我们,我们也无法下结论。

  不过据我所知,现实生活中,许多专家学者教授们到处“走穴”,讲课、辅导、当评委、客串主持人等“挣外快”行为偷漏税现象很严重。不但大学是如此,就是重点中小学的老师在节假日办的课外辅导班,艺术院校的老师业余时间办的艺术特长学生辅导班,收入都是很可观的,能主动依法纳税的人却极少。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都要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平时,专家学者和教授们最爱谈的话题是“与国际接轨”,说起发达国家公民道德素质,他们往往以人家的国民依法纳税为例子,侃侃而谈。我认为,教师,特别是高等学校的教授,更特别是北大的教授,他们最应该做公民的表率,做法制建设的模范践行者。那么,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应该从教师、教授们做起。我的疑问是,专家学者和教授们自己以身作则依法纳税的表现如何?你们能不能、敢不敢把你们全部收入都依法纳税的证明也公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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