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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防手枪”怎能随便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9:16 浙江在线

  《黑龙江日报》报道:近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他上高中的儿子买回来一只奇怪的手枪,整天把玩,枪开火时具有一定的杀伤力,非常危险。从孩子口中得知,这种器械叫“消防手枪”,目前在哈尔滨市的许多消防保安器材商店都有销售。

  据了解,“消防手枪”的正式名称是“枪式干粉灭火器”。商家在宣传材料上写着:“用于初发火情的灭火,融灭火、防卫功能于一体,射程20米,灭火距离2至15米,可连续

换弹发射,冲击力极强,当油类、气类、电器、车辆等发生火灾时对准火源开枪,可瞬间灭火;当遇到歹徒劫持伤害时,对准歹徒开枪,可将其击昏,失去抵抗能力。”

  看了这样的宣传材料,感到特别的担心。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消防手枪”具有如此大的杀伤力,一旦落到歹徒手里,自然也会伤害到好人,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半年前,哈市有一位出租车司机,就被歹徒用这种枪打伤。退一步来说,这种枪被青少年买到手,说不定会捅出什么样的娄子呢?

  既然“消防手枪”随便卖存在着极大的隐患,怎么就没有人管呢?哈市公安局危管科的一位女同志说,他们也曾经接到过一些关于这方面问题的反映,并询问了上级部门,这种器械虽然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公安机关却并无禁止销售的规定。那么,消防部门如何看待这种特殊的灭火器械呢?哈市消防支队秘书科的一位同志说,目前国家对消防器材的外形制作并没有特殊限制,因此算不上违规。

  众所周知,现在警方连儿童玩具中的仿真塑料手枪都收缴,这么危险的东西怎么能让商家随便卖呢?仿真塑料手枪都不允许随便卖,“消防手枪”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出售,真是岂有此理?既然这种手枪随便出售可能对群众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公安、消防部门就应该本着为人民群众负责的原则,对这种手枪进行严格的监管。我个人认为,国家应该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种手枪。即使不能全部禁止生产和销售,至少也应该限定一下消费人群,绝不能让它落入歹徒或者青少年的手里。


作者: 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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