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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下自家阁楼向单位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9:1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单位提供平房给内退员工王春一家住。一天清晨,睡得迷迷糊糊的王春在爬家里的阁楼木梯时摔成重伤。结果把提供房子和梯子的单位扯进了一起“莫名”的赔偿官司中来。

  2005年10月22日,原南京某机床厂职工王春,遭受了有生以来最大的灾难。清晨,她从自家阁楼下来时,一头从木梯上栽了下来。胸椎、腰椎、尾骨全摔断了。重伤的王春被

丈夫送进医院救治,医生在其体内打入钢板固定,但要等两年后才能拆除。住院1个月后,王春仍动弹不得,只能卧床休养,在医院先后花了医药费1万多元。

  王春看着把自己摔伤的木梯,想起了它的来历——

  2001年,机床厂将王春夫妇安置在这套平房里,后来厂里又统一给搭建了阁楼,并每家配备了一副简易木梯。在王春看来,正是这副简易木梯让她遭受了这场灾难。

  更让王春悲痛的是,她年迈的父母从医生那听说重伤的王春可能要在床卧养2年,还有可能付数万元的后续治疗费。两位老人又急又心疼,本来就不硬朗的身体如雪上加霜,不久便相继去世。

  身体的疼痛和失去双亲的痛苦,把王春推向了濒临崩溃的边缘。她越想越不是滋味,决定找原单位讨个说法。几经交涉,单位认为这是王春自己的责任,拒绝赔偿。

  今年4月,王春以单位在分给她的违建房里擅自加建阁楼,不安装固定楼梯,造成了她的身体损伤为由,向建邺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万余元。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谁应该对王春的伤负责。王春认为是单位在2001年让其住进现在的违建平房,还搭建了阁楼,单位要对其安全性负责。其次,按照厂规,她早该分到新房,如果住新房,就不会出这事。

  机床厂辩称,平房不是违建,只是手续暂时没有办下来而已。当时建阁楼只是方便住户放物品,不是住人的,王春跌下来受伤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跟厂里没关系。

  法庭上,王春的丈夫周某出庭作证称他之前也曾差点从楼梯上摔下来,那时他就要求厂里装固定楼梯,但厂里不愿意装。

  机床厂却认为,这恰恰证明了王春家已经意识到楼梯很危险,还不注意安全,责任应自负,但厂方鉴于王春家庭生活困难,答应免去王春受伤后向厂里借的9000元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楼梯的危险性有清楚的认识,但没有采取措施,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厂方把员工安置在平房里,及在该房内配置简易木梯,并不必然导致王春受伤。据此,法院驳回王春的诉讼请求。(叶民刘治安赵静)

  (编辑若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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