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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向式呵护是社会价值的倒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9:20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近日,重庆公安机关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9月25日京华时报)。

  任何一种公共政策的出台与公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恪守它的价值原则和行为本分,否则后果将是极让人忧虑的。社会分工上的相对高位和“显眼”,不能成为其奢求和“兑换”附加性社会权利的理由。

  “知名”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任何理由优先于“普通”企业家、普罗大众而获得公权力的优遇,这是最基本的宪法原则,也是不可动摇的社会价值底线。更何况,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中,永远不可能有独踞“安全高地”的孤岛,倘若整个社会的群体不安全感、不和谐感没有得到有效祛除与改善,倘若决定公共管理、社会理想状态的政策设计本身便是偏向、扭曲与“激进主义”的,你能指望某个“权利先行”、“权利特护”的群体有效得享“太平”和幸福吗?

  很显然,“权利特护”既是形式上的越位和悖反,亦是社会和制度设计意义上的倒退与变质,对它的沉渣泛起,必须予以最坚决的摒弃和矫正。

  萧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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