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徙木立信”与悬赏打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9:45 红网-三湘都市报

  ■卢荻秋

  为破一起“凶杀案”,湖北省长阳县公安局悬赏万元征集线索。几天后,宜都司机吕华(化名)提供的线索使该案水落石出,但该案的性质也随之由“他杀”变为自杀。警方以不是刑事案为由,决定将奖金打折,只对其奖励2000元。(《楚天都市报》9月25日)

  公安机关公开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由不特定的人来响应完成,实际上构成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既然悬赏公告中没有说明赏金与案件性质有关联,就不应该让赏金“缩水”。

  悬赏打折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公共权力部门失信,同样也不是什么好事。战国时期,秦国令左庶长商鞅变法。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立于国度南门,说如果有人能将木头扛到北门则赏10金,结果没人相信。他又将赏金增加到50金,结果有人照做了,果真获得赏金50金。老百姓于是相信政府是言而有信的,由此变法令得以推行。

  “徙木立信”的故事说明,公信力是政府政令畅通的基础,但公信力并非天然拥有的,而要靠政府本身的诚信与诚意来确立。反之,政府言而无信,无疑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伤害。

  长阳警方的“卸磨杀驴”,表面上看节约了办案成本,带来的却是政府信誉的消减,必然会消磨老百姓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的积极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