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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贪污私藏步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0:01 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沈阳9月25日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国振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执行、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便利,大肆受贿、贪污,同时有53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并私藏一支小口径步枪。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黄国振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枪支四项罪名,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5岁的黄国振,2000年3月,调任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因涉嫌犯罪,他

于去年8月被沈阳市检察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经查明,2002年底至2005年春节间,黄国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索要他人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5万元。

  2003年,黄国振与抚顺市另一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共同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提出,让该公司帮助解决部分经费问题。该公司通过努力,解决经费50万元。黄国振将其中的28万元占为己有。

  黄国振还有53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黄国振还非法将从该院朱某处获得的一支小口径步枪带回家中藏匿。

  沈阳中院审理后认为,黄国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黄国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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