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地出让收益5%必须用于廉租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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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0:05 新华网 |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近期将全面推行低保家庭廉租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允许财政实力较弱的地区可首先实施低水平的保障。要求各地必须给低保对象中的无房户发放廉租房补贴,自2007年起,必须对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提供廉租房保障,保障标准为当地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 0%左右。此外还规定,今后各地还必须将土地出让收益的5%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以逐步扩大廉租房保障制度的覆盖面。 (记者任会斌贾立君)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2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