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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镇低保户房补最高180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1:17 兰州晨报

  兰州市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规定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9月23日,兰州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可望享受每户每月最多18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据了解,目前兰州市低保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约有1600户,兰州市约有5万户低保家庭居无定所,需要廉租房。

  3种方式保障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给符合条件家庭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房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住房产权单位对承租的公有住房给予租金减免。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单位者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街道办事处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其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上报区有关部门并在30日内完成审核,对于条件不符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如无异议予以登记,对有异议者应在10日内核实,如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最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确认结果应予公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制度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制度,超出资金、实物计划时,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排队轮候,轮候以申请时间为标准并参考家庭困难程度。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

  每户每月最高补贴180元

  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2平方米,每户不超过建筑面积36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最高每户每月不得超过180元。租赁住房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至街道办事处发放。实物配租以中小套型廉租住房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实行政府定价,计租单位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现执行每月每平方米0.45元。

  廉租住房每年审核一次

  根据《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享受廉租住房资格家庭应当按时接受年审,年审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被民政部门取消享受低保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标准的;不按规定时间申报变动情况的;不按时接受年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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