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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下级状告上级,是觉醒还是乱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2:00 光明网
倪洋军

  “下级服从上级”、“下级执行上级的决定”,既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也是多年来中国官场的“潜规则”之一,更是人所共知的“行政伦理”。可是,一场城关镇政府状告市县两级政府的新闻,一下子让整个社会“炸”开了锅。

  原告: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被告:周口市政府。2006年8月28日,郸城县城关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的官司如期开庭。乡镇政府将自己的顶头上司——县、市两级

政府推上被告席,这样的官司在国内尚属首次。(《大河报》2006年8月29日报道)

  事情的起因是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因觉得县政府在处理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时不够公平,遂向周口市政府递交了复议申请书。因复议申请书被驳回,于是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由于这种“以下犯上”的官司在国内尚属首次,因此该案被称作中国“镇政府状告市政府第一案”。

  据《新京报》9月20日报道,镇政府有关人员称,镇政府承受了没有想到的压力,打算撤诉。但此事受到省里、市里关注,目前,城关镇政府只有等待上级的指示,或者法院的判决。真不知道这场曾被很多报纸评论为“破冰的意义”、“法治的标本”等等会不会像8月28日的第一场庭审一样“草草收场”。但是,起码让人们看到了一次法律和行政的“温柔”碰撞,尽管可能没有“火花”,但也不能不说是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一个值得思考的“案例”。

  ●下级能否依法“犯上”?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中,各级政府都是隶属关系。虽然各级政府都是通过各级人大选举产生,但这种选举只是形式,实际上是上级党委政府选拔任命的。乡(镇)、县、市、省、国务院等五级政府的关系,就像是手指头、手、胳膊、脑袋和身体的关系一样,它们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根本上还是“一体”的,它们虽然也有各自的利益,但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总之都是“政府”。在这种集权的体制下,“下级服从上级”是基本的行政伦理。“手”当然要听“脑袋”的指挥,如果谁总是用手狠敲自己的脑袋,难免有精神不正常之嫌。但是,在行政体制之内无法解决的矛盾,任何一级政府都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关键是这种“犯上”能否得到行政伦理的认可?

  ●司法能否挑战“行政”?在中国,历来有“权”大于“法”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尽管这如同生长在民主与法制之间的一个巨大的“毒瘤”,但是,一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按理,对于任何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只要按照司法程序进行,都是可以得到圆满解决的,而这起“下级”状告“上级”的案件,司法裁决为何迟迟不能下达,这其中的“猫腻”可能只有天知道。司法的权威毕竟还是操纵在行政的权威之下的,或者说,司法不是想公正就能公正的,它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制约,特别是有关领导的“干预”。

  ●镇里“压力”来自哪里?镇一级的行政设置历来都是“受气”的角色。上要对县、市负责,下要对村、民负责。上面的工作布置下来,要镇一级进行分解落实;下面的矛盾、问题上来,要镇一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一旦矛盾和问题出了镇,被捅到了上面,那么镇里的书记就等着县里的书记“臭骂”吧。还有,镇里领导的升迁去留虽然走的是民主选举的程序,但是最终还是县里决定的,现在镇里出了如此冒天下之大不违的“新闻”,估计镇里主要领导屁股下面的“椅子”是做不稳了,也难怪有人说该镇的书记“为人处事不成熟”。但镇里的书记说,“我不后悔起诉上级政府,只是怕给别人特别是领导惹麻烦,在中国的官场上,最忌讳的就是给领导惹麻烦。”

  下级状告上级,是觉醒也罢,是乱来也吧,实践再一次地证明了民主与法制还是需要一定过程的,但不管怎么说,前进总比倒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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