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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放生鸟成了饿死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2:30 上海青年报

  □青山

  “这里死了很多小鸟啊,不知什么原因。”珠海市民张先生向媒体反映情况。记者看到,很多小鸟散布在树枝、草丛等处,有一部分鸟显得很没生气,在草地里零星有一些死掉的鸟儿。农业服务站负责人介绍:“由于放生的鸟太多,大群聚集在一起,又没什么吃的,所以会死掉一些。”(9月25日《珠江晚报》)“放生鸟”成了“饿死鸟”,好心却办了错

事,令善良的人痛心。“放生”就是人将禽鸟鱼兽等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界的行为,“放生族”使野生动物重获自由,其善心可嘉。但并不是所有的“放生”都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维持大自然生态平衡。“放生鸟”成了“饿死鸟”,不但没达到放生的目的,反而造成了杀生,和我们美好的愿望背道而驰。这一事件告诉我们:“放生”不当,不仅不能保护野生动物,甚至会影响生态环境。

  这是因为,大部分放生者都仅凭一颗慈悲之心、一己之愿,简单地把动物放生到放生池、公园、河流、山中、森林或其它野地就算完事,并没有过多地考虑过动物自身的状况和需要。如,在一块地方,同一种野生动物放生数量过多,食物来源会有问题;如果放归地的地理环境、气候不适宜,被放归的野生动物很可能会“水土不服”,生病甚至死亡。还有,对放生的区域而言,数量较多的外来野生动物的突然进入,会对该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破坏原有生态平衡,使大自然遭受严重破坏。

  “放生”是一门科学,必须科学进行。如,“放生”前要仔细鉴别野生动物的种类,研究放生动物过去的生活背景、栖息地环境,对放生动物进行身体检查和检疫;如果有必要,应尽可能恢复动物的野外生存技能;要充分考察放归地的地理环境、地理气候等诸多因素,让放归的野生动物“得其所哉”;要考虑放生地的生态链状况,保证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后有充足的食物来源,不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应对放生后的动物实施监测。

  “放生”涉及法律,必须依法进行。虽然放生野生动物的市民其动机是好的,但如果为了“放生”而去收购野生动物,则违反了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捕猎野生动物行为的纵容,因此将受到处罚。还有,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放生的动物,放生单位应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科学论证,予以批准后方可“放生”。就是说,“放生”虽然是善举,但不是谁想放就放的,更不能想放到什么地方就放到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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