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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官变换受贿名只能是掩耳盗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3:17 正义网

  以“感谢费”、“关照费”等名义收受贿赂,公安县原县委副书记杨政法涉嫌贪污受贿680余万。(9月23日楚天都市报)

  贪官收受贿赂时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但是其贪婪的本性决定,他们决不会因为风险大,产生的后果严重而与之隔绝或者洗手不干,而是千方百计、绞尽脑汁、挖空心思贪图钱财,在收受贿赂、敛取不义之财的过程中,不断的玩取花样,不停的更新名目

,尽量的接近大众化,近可能的“回归自然”,如“感谢费”、“关照费”“好处费”“茶水费”“赞助费”“干股分红费”,“回扣费”还有逢年过节的“红包”等名义收受贿赂,有的甚至乎以借条的形式受贿,风声紧就说借,风声过就索。贪官们受贿的名目繁多,不一而足。

  有些贪官在法庭上还振振有词,有的说收取红包是人之常情;有的说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是应该的;有的说我不收钱就会得罪人。贪官的话乍看起来好象颇有人情味,其实任何事情都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你没有把好处给对方,他能给你钱?你没有让他得到更大的利他凭什么给你回报?这种回报就是把工程,把业务、把好处拱手相让,最终损害的国家利益、人民的利益。

  贪官之所以弄些形形色色的受贿名称来掩遮,主要在于:一是想麻痹人们的思想,以“感谢费”、“关照费”等名义收受贿赂与一些风俗人情接轨冠冕堂皇,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总以为是随大流,无须较劲,无须认真。二是以其名义收受或者索取更显得其有风度,不易使人感到肮脏和龌龊。得的自在,送的自然。三是以此名义受贿给自己心虚的心理带来一些安慰,认为有了名正言顺的理由,能够兵来将堵,水来土囤。四是以此为荣,等价交换,我给你工程,你给我巨款,我给你好处你给我好处,一报还一报,心安理得。

  贪官收取的“感谢费”、“关照费”“好处费”等等只是贪官们自欺欺人玩弄的一种花招而已,连三岁小孩也骗不过去,其性质同贪污受贿如出一辙,丝毫减轻不了贪官的罪过。

  贪官都是官,有的是受党的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他们对党纪、政纪、国家的有关法律不会不懂,也非常清楚那些该做,那些不该做,那些做了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处之。他们也异常明白只要做了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事,不论是以什么名目出现,用什么样的花样来粉饰都会给自己带来祸害。但是由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其贪婪欲望的膨胀,其心态已经变形。变形的心态必然带来变换花招,这种不堪一击的伎俩真可谓是愚蠢至极。

  贪官的诡辩不论是以何面目出现都显得苍白和枉然,在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可笑不自量。贪官的招数又一次的提了醒,任何人不论以什么样的理由,以什么样的面目出现,不敢冠上什么变通的词语,只要侵害了国家的利益,损害了人民的利益都将是人民的罪人。

作者: 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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