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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规划规定:绿地改高楼须2/3业主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完成起草征集意见,多项条款更公开透明

  □本报记者蒋铮

  今后开发商想在后期建设玩“猫腻”将难上加难

  关系市民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应在审批前公示

  110千伏以上电站申领许可证前须审查设计方案

  开发商想把绿地变楼房?改规划之前,先等七成住户放行!昨天(25)开始,《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开始在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upo.gov.cn)征集意见,10月13日前,市民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

  据悉,作为2006年政府规章项目之一,《规定》已完成起草。为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规划局特别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截至10月13日,市民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发表意见:一是将书面意见交到规划局业务综合大厅指定窗口;二是将电子邮件发送到hanyouju@upo.gov.cn。反馈意见者需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开发商想改规划须有经公证的“业主放行令”

  开发商卖了楼,又想铲掉绿地起高楼?先等2/3业主放行!根据《规定》,所有涉及已预售或者销售,全部或者已部分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假如要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先持有公证部门公证的“2/3放行令”。

  已经开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假如要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进行公示,征求受影响的已预购、购买和已入住业主的意见,并请公证部门对公示过程进行公证。只有收集到受影响利益人“同意”意见超过2/3的公示结果,方能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

  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要想在后期建设上搞“猫腻”,将难上加难。根据《规定》,建设用地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而一万平方米仅仅是一个中等小区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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