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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对“医闹”必须依法制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乔欣·

  “医闹”是近年冒出的一种不正常社会现象。说它不正常,是因为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对医疗事故处理的意见分歧,对病人死亡责任的不同判断等,是不能通过闹事来解决的。因为人的生命系统本身就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一副“机器”,各种医疗意外的背后,都涉及十分复杂的科学过程,因此只能通过相关规定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是文明法治社会所

必须遵循的处事准则。

  “医闹”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当中有许多复杂的社会原因:医院的趋利倾向,极少数医护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对患者不负责任,造成伤害后处理不及时或不够客观公正;社会大众对医学知识和医院医生治病缺乏了解,认为我来治病你就必须给我治好,病人在医院死了,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你医生的责任;受利益驱使,明知无理,希望通过闹事获取经济上的好处,大闹大利,小闹小利。尤其是当有“职业医闹”者介入时,问题就变得复杂和尖锐。

  对不同的“医闹”应当采取不同的办法处置。一般的“医闹”通过家属和医院双方协商或法律诉讼解决。但对一些“恶性医闹”事件,政府就必须及时依法制止,以儆效尤。像日前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的事件,数十人追打医护人员,并陈尸门诊大厅达20小时之久,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后经家属与医院双方谈判达成赔偿一笔食宿费而了结。随后家属又再闹,硬要医院在病人死因未经鉴证的情况下,承担死者的死亡责任。对这样的“恶性医闹”,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就应该出面制止,对有关滋事者绳之以法,以维护社会的正义和正气。

  对恶性医闹事件若不及时制止,对为首滋事者不进行依法打击,这种势头就难以遏止,医院就不得安宁,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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