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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采取法律手段惩治拖欠残疾人保障金的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6:07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9月26日电(记者李学梅)记者26日从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成都将于今年11月16日起在全市启动对历年来拖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根据成都市规定,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每年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8、9月份

按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而成都市残联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3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来,一些单位一直在拖欠缴纳,市内5城区2003年到2004年度累计拖欠就达13000多户,有的企事业单位甚至连续3年未缴保障金。

  为此,成都市政府今年8月出台了《关于对拖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规定从11月16日起,仍未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包括本金、滞纳金、执行费等,将由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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