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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罪犯南安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通讯员蔡宗谋记者黄墩良)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安依法公开对贩卖毒品犯阮亚明、贩卖运输毒品犯蔡文市、故意杀人犯彭登海等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进行宣判,并执行死刑。

  据中院介绍,阮亚明于2004年7至8月间,经人介绍主动与罪犯蔡文市联系并约其到云南省昆明市见面,商定由阮提供海洛因贩卖,蔡在南安市寻找买主。蔡文市回到南安与杨

某(已判刑)联系后,带杨某到昆明与阮亚明商谈毒品交易事宜。之后,在蔡的帮助下,阮亚明与杨某交易多次,直至案发。

  泉州中院认为,阮亚明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蔡文市介绍贩卖海洛因,并将海洛因由贵州省贵阳市运至南安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均应判处死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将阮亚明、蔡文市贩卖、运输毒品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贩卖毒品犯阮亚明、贩卖、运输毒品犯蔡文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彭登海于2005年12月20日晚,将被害人杨某某约到晋江市新塘一在建厂房内欲嫖淫,双方因嫖资发生争执。最后,彭登海持石头将杨某某砸死。随后,彭登海搜走被害人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260元)及现金人民币11元。

  泉州中院认为,彭登海欲嫖淫时,因嫖资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扭打中萌生杀人念头,持石头连续猛击被害人脸部、颈部,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法院依法判处彭登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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