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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量孝任用”成为官场新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0:03 红网

  除国家和党内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外,山西省河津市新出台的《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中还规定:拟提任的干部必须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此办法出台后,引来各方热议。(9月26日《人民日报》)

  据报道,在山西省河津市新规出台之前,该省垣曲县已先行一步,将道德标准纳入

了干部选拔条件,干部群众反映很好,有的干部对待父母、配偶的态度明显改善。有些人之所以持反对意见,担忧这种强制性的私德会异化为伪道德,会成为中看不中用的摆饰,其实是误读了河津市的“量孝任用”标准,把此误解成了“重要”和“唯一”。而事实却是,河津市“孝敬父母”等三项道德标准,只是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中的“一部分”而已。

  尽管只是“一部分”,但仍然令人振奋,这也许是针对当今部分领导“官德”败坏、“孝德”沦丧而做出的预防之策。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领导干部被喻为“父母官”,试想,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连自己的父母妻儿都不能善待,那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又何从谈起?将“量孝任用”纳入条例,是对孝道美好价值的看重与坚守,彰显的是一种“精神”,弘扬的是一种“美德”,用不着大惊小怪,说三道四。

  古往今来,影响中国人的重要精神就是“孝道”、“孝德”,并积淀成了璀璨的优秀传统文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干部成了不孝不忠不义之人。有的“娶了媳妇忘了娘”;有的醉心于仕途而懈怠了对父母的孝敬和侍奉;还有的丧失人性地遗弃、虐待父母。相反,对于上司倒像个孝子贤孙,领导生病三天二头去探望,逢年过节,好烟好酒去孝敬。让如此“两面派”占据领导岗位,是用人上的败笔,是社会的悲哀。

  近年来,重拾孝道的呼声日渐高涨,大力褒奖“孝子”,择“孝”录用人才,量“孝”任用干部新闻迭出,不时让人耳目一新。几年前,沈阳一男子与母亲发生口角,竟将老母赶出家门。儿媳及时劝说丈夫,重新将婆婆请回了家中。沈阳火车站综合服务公司领导知道后,立即奖励这位儿媳100元,并优先安排其到单位上班。不少地方在提干招工中也增加了“量孝提拔”、“择孝录用”的条件,使一些“不孝之子”在提干招工中败下阵来。

  更让人欣慰的是,还有专家提出要将“孝道”入法。2004年,成都市一位名叫李宗发的律师,慎重地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国家公务员。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2004年10月7日《新京报》)。

  由是观之,孝是人类文明的标尺,是道德观念的自律,是社会和谐的维系,也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有“孝”,才能有仁,有义,有忠,有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将“孝道”、“孝德”融入人们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里并发扬光大,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工作。不仅要倡导“孝道”、“孝德”,更要付诸行动。这就要求我们在人才的选拔和干部任用上,既要凭“才”取人,也要量“孝”任官。惟有如此,我们的社会才能形成孝敬老人的良好风尚。

  期待河津市“量孝任用”之举日臻完善并推而广之,成为官场新景。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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