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考试不及格提拔免谈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本报讯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做出规定,拟提拔任命人员要先过法制考试关,法律知识考试两次不及格者不予提拔。 据悉,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办法》规定,换届时,所有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届中拟提拔任命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正副职,区人民政府个别副区长、组成部门正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 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前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为通考内容,根据部门不同情况,加考《选举法》、《行政许可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刑法》等内容。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实行计算机管理,考试时随机抽取,随机配题。考试实行百分制,对不满60分者暂缓提请任命,并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不予任命。 (本报记者 吴永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