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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告员工索爱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0:57 华夏时报

  不服仲裁告员工索爱败诉

  律师称员工拿到补偿金也许要等半年

  本报记者刘畅报道前天,北京索爱不服劳动仲裁,拒赔67万补偿金,反告18名员工一案宣判,索爱败诉,被令“原价”支付补偿金。然而员工方律师却估计短时间内难以拿到

补偿金。

  此前,顺义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本案两次开庭审理,前天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各被告于2006年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按照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约67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

  对于这种判决结果的原因,法官表示,原告与被告签有劳动合同,双方应遵照执行。2006年1月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被告在从事库房管理工作期间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公司财产的重大损失为由与被告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原告在案件审理中并没有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来证明被告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失职的具体行为,原告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官司赢了,被告之一滕先生非常高兴:“这是我们第二次胜利了!”然而,员工方的代理律师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王书文却表示,索爱公司上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员工暂时还不能拿到补偿金。他解释说,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索爱公司如果没有上诉,那么判决生效,此后7日之内就必须付给员工补偿金。但如果索爱公司上诉,即使在二审中员工也赢了,而要拿到补偿金至少还得等半年的时间。“我估计他们应该会上诉,员工的维权时间成本太大!”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索爱公司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威,他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是否上诉还需在收到判决书之后与当事人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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