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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巡逻遇害商城赔偿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0:57 华夏时报

  保安巡逻遇害商城赔偿5万

  商城表示赔偿出于人道原告代理表示考虑上诉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18岁的保安童超夜间在商城外巡逻时,因抓小偷被刺身亡。昨天,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昌平法院判决商城赔偿保安家属5万元。

  商城外巡逻被刺身亡

  童超系盾威保安公司的保安员,新世纪商城与盾威保安公司签订协议,盾威保安公司派遣童超到新世纪商城从事保安工作。2004年6月17日23时许,童超在新世纪商城外广场巡逻时,从鼓楼南大街自南向北跑来几个人,后面的人大喊“抓小偷,他偷车了”,童超立即追上前去,在协助他人追捕犯罪嫌疑人时被嫌疑人刺伤致死。

  2004年9月13日,北京市民政局颁发了“见义勇为人员”证书。

  保安父母法庭索赔

  事后,童超父母将商城告上法庭。童超父母认为,童超与被告已形成雇佣关系。商城应当承担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

  新世纪商城辩称,盾威保安公司早已解决了赔偿问题。商城与盾威保安公司签订了一年的保安服务合同,童超是保安公司派遣到新世纪商城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因此童超与新世纪商城无任何劳动关系。但商城表示,愿从经济上一次性给付童超父母补偿。

  商城愿出于人道作补偿

  法院认为,童超与新世纪商城之间是一种劳动派遣关系,童超的行为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故童超的父母以雇佣法律关系主张新世纪商城赔偿,法院不能支持。新世纪商城表示出于人道及对童超父母的安慰,自愿支付童超父母5万元补偿费,对此法院不持异议。宣判后,童超的代理人表示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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