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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能让“流氓”名利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1:18 北京晨报

  外国公司在中国注册流氓兔商标被驳回

  由于商评委认为“流氓兔”有违公序良俗,一外商公司在中国注册“流氓兔”商标历经4年仍未获通过,因此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日前,市一中院一纸判决支持了商评委的意见,再次将“流氓兔”挡在合法商标之外。(北京晨报)

  一个形象或一种概念,只“深入人心”、“有一定知名度”就能用做商标吗?商业炒作在唯眼球是图的歧路上越走越远,不断挑战礼义廉耻的底限。而网络文化正在某种程度为这种行为提供合理性。作为副产品,网络文化衍生出的恶搞之风,已经在传统的是非二元中间生成灰色地带。“格调不高,无伤大雅”的伎俩屡屡得逞,社会舆论时常暴露出病态的宽容。于是,诡异事件不断发生,情人节成为婚外恋的特定背景,有人倡议为“狐狸精”平反、有的要把“中央一套”搞成安全套商标,有的咒骂“四大发明是骗人玩意儿”。近日网上又突然出现“林则徐是英雄还是罪人”的伪命题,引得一批无聊人等煞有介事的激烈争论。流氓兔便是这“灰色地带”里的英雄,闷骚的外表下,拥有一种诡异的亲和力,其影响所及,居然为“流氓”这个原本爱憎分明的称谓,也平添几分“姿色”。也许人的心中也有这样一个“灰色地带”,才能如此的莫逆于心相见恨晚。考虑到该形象的受众主要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这种异化效果更加强烈。他们也许根本不知道,就在十几年前,人们说“流氓”一词时,前面还要加一个“臭”字。

  网络文化已经拥有了让“臭流氓”变成“兔宝宝”的力量。现在这种“指鹿为马”的荒诞,又想骗人骗财名利又收。这样问题就很严重了。如果说“心向往之”还是一种心灵自慰,那真金白银的去买去用,则变成完完全全的现实认同。那种种曾为公众唾弃的不健康元素,为何一冠上草根之命,便能迷倒一大片。在日趋麻木的群体氛围下,商评委有关“考虑到大众对“流氓”一词的反感,以及带有“流氓”字样的词汇作商标一般不为传统理念下的社会公众所接受的状况,以“流氓兔”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认定,掷地有声。而法院方面的判决,则更具示范意义——流行绝不是“合法”的同义词。相反,我们必须对当下所谓流行所谓人气,抱持高度警惕,因为华丽的外表下面,也许正隐藏着太多阴暗的东西。失去底限的“宽容”将成为暗渡陈仓的掩体,稍加放纵,便成恶疾。

  从某种程度上说,互联网正在变成一个大垃圾场。在一个泥沙俱下的网络勃兴期,如果我们难以尽纠其中彼彼皆是的偏差,至少可以竭尽全力,阻止那些垃圾流向真实。郑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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