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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 倒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1: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9月26日讯济南一房主姜某先将房子以9万余元的价格卖给宋某,后又以10万多元的价格卖给了于某,并将房屋过户到于某名下。得不到房子的宋某将姜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决姜某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共计约25万元。这样,姜某不但没了房子,还得倒赔5万元。

  2001年10月2日,济南的宋先生和姜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9万余元的

价格成交。合同订立的当天,宋先生便付清了全部房款,姜某也把房子移交给了宋先生。由于当时还不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条件,双方便商定,等以后办理了房产证再直接过户到宋先生名下。

  然而等2004年房产证办下来后,宋先生才得知,房子又被姜某卖给了第三人于某,并且已为于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宋某请相关机构评估后发现,现在购买一套相同地域的相同房屋要多支出十几万元。“这些都是姜某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因此姜某要退还房款,并赔偿我的损失。”宋先生说。

  姜某在法庭上称,他在和宋先生签订合同后不久了解到,这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不是61平方米,而是74平方米,于是便找宋先生,要他按原先的价格补交差额,但是宋先生不同意。所以,他才于2002年1月10日以10万余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于某,并把房产证办到了于某的名下。

  法官指出,根据合同,宋某有权要求姜某提供房屋并办理房产证。现在房子的所有权归于某所有,宋某不能向于某主张权利,但他可要求姜某承担违约责任。法庭认为,宋某本可获得房屋,但由于姜某不诚实守信,导致他最后没法得到房屋,这样,使得他现在买房不得不多支出十几万元,这应该算入违约带来的损失,应由姜某赔偿。因此,法院最后判定,姜某返还宋先生的购房款9万余元,赔偿宋先生的损失123500元,另加财产保全费等,共计约25万元。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修平 孙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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