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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售证楼盘限10日内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3:05 大连晚报

  有预售证楼盘限10日内开售

  昨日召开的大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会议强调,不允许采取集中开盘、分期销售模式售房

  ■实习生常可娃首席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昨日召开的大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会议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并且要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套数全部放开销售,不允许采取集中开盘、分期销售等模式进行售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7年7月,分三阶段实施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纵容、雇用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发展改革、工商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按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另外,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项目,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也将依法受到处罚。政府有关负责人强调:“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严禁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

  政府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应当采用房地产、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并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由房地产、发展改革、工商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或联合予以查处。

  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区市县、先导区将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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