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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安局一分局局长出庭应诉 80多警长旁听(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3:5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记者 傅茗 通讯员 谢丽 文/图

  南宁市一名男子在受到治安处罚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纸诉状将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区分局告上法庭。9月2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青秀公安分局局长王建亲自出庭应诉,并参与激烈答辩,案件以公安分局获胜而告终。旁听席上坐着青秀公安分局的80余名警长以上的民警。

  

南宁公安局一分局局长出庭应诉80多警长旁听(图)

  作为行政一把手,王建(右一)亲自出庭应诉。

  不服处罚告上法庭

  今年8月4日下午4时左右,家住南宁市七星路的侯某,在本单位健身房内健身。因与管理人员翟某发生口角,侯某当众对翟某拳打脚踢。在场的蒋某、陈某见状,立即将侯某拉开。在蒋某拨打110之际,侯某逃之夭夭。

  新城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与侯某单位保卫科的人员,到侯某家中传唤他到所里接受调查时,侯某却将自己反锁在家里不肯配合。8月8日,民警再次来到侯某家中传唤他。在民警和侯某单位领导的调解下,侯某始终不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未能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青秀区公安分局在掌握了充分证据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侯某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侯某才与翟某达成调解协议。

  8月9日,侯某不服,向南宁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调查,南宁市公安局认为侯某是在接到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才与翟某达成书面调解协议,侯某的申请行为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中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遂维持分局的行政行为。9月5日,侯某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分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

  公安分局长出庭应诉

  民告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儿,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青秀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建来说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这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中,首次公安机关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

  9月26日上午8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在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本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对侯某作出的处罚法律依据是否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经过法庭上两个小时数次的辩驳,青秀区人民法院对侯某不服公安机关行政行为纠纷一案当庭作出判决,维持青秀区公安分局对侯某作出的行政处罚。

  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员说,虽然案件不大,但是公安行政“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既是对原告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案件本身的重视,给老百姓提供了一个和行政机关进行平等对话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与老百姓平等诉讼,老百姓可以陈述自己的不满和疑问,行政机关可以就自己作出的行为依据进行解释,化解相对人的不满和疑问。

  民警上了堂“法制课”

  记者注意到,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坐着许多民警。王建局长说:“感受要比说教强!”他告诉记者,分局是有意组织分局警长以上的80多名民警来旁听并感受的。

  自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以来,该分局提出了“四小教员”即法制小教员、电脑小教员、业务小教员和体能小教员的工作新思路,这次庭审现场就是一个很好的“法制小教员”教育课堂。

  通过这次案件审理的“实际教学”,一方面使基层民警更加了解庭审程序,知道如何去教育民警,在基层执法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发挥他们传、帮、带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让80多名基层领导增强应诉能力。

  坐在旁听席上的中山派出所教导员师卫华感慨地说:“今天的旁听等于上了一堂法制课!”她说,这次“上课”让她感到,公民的法制意识的提高,对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民警接到报警后要及时处警调查,特别要注意执法程序和收集足够充分的证据,这对后期办案至关重要。编辑:杨东作者:傅茗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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