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质监标准互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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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4:04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南昌9月26日电为打破区域间的市场分割,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日前在江西表示,质监部门互认对方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 9月22日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出席会议并签署了标准化工作合作项目备忘录。备忘录称,各地质监部门互认对方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并在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抽查和监督检验过程中互认本省区 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所执行的上述地方标准;对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各级有关质监行政部门和检测机构对其也予以互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