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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建议删除检察机关考查干部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4:58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郭富收)“以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开重大投资项目是站不住脚的。”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铎认为。

  不能以商业机密为由

  不公开重大投资项目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入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及时提供本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等信息,国有事业单位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时,有的部门提出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可能会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建议对公开范围作出界定。法制委员会采纳了此建议并作了修改。

  “以商业机密为由不公开重大投资项目是站不住脚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铎认为,对于重大投资项目,企业职工、老百姓和社会各界人士都非常关注,《公司法》也规定,上市公司半年内还要公开财务会计报告的。

  检察机关考查干部没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对其实施训诫,并建立档案、定期考查;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建议其上级机关或单位,对其免职或辞退。”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时,有的单位提出,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训诫、建立档案、定期考查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赋予检察机关管理考查干部的权力不妥。委员们在分组审议时,也建议删除该条款。

  公务接待应列入重点监管区

  《条例》将一直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即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教育收费等,列为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活动,要求政府加强监管,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公务接待也应当列入重点监管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斌认为,公务接待用的都是公款,有的公务接待多得离了谱,个别人甚至将“跑官、要官”的费用也列入公务接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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