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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岗位责任加强行政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5:03 深圳特区报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充分肯定市政府实施“责任风暴”工作

  细化岗位责任加强行政问责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关于我市实施“责任风暴”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们充分肯定市政府实施“责任风暴”

工作,认为采取了一系列许多有力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今后要继续深入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委员们还就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特别强调要细化岗位责任,以此作为公务员考核、奖惩、选拔的重要依据。

  行政监察制度具有创新性

  去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把听取市政府实施“责任风暴”情况的报告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以监督和促进政府机关对决定的落实。

  审议中委员们踊跃发言,审慎“评判”。庄礼祥说,市政府实施“责任风暴”领导重视,行动迅速,目标明确,注重制度的规范和绩效的考核,注重工作方式和方法的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在全国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对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行政执行力的建设,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傅伦博委员对市政府的报告总结出三个特点:一是行政监察制度创新,开创了工作新局面。特别是“1+6”文件富有新意,媒体争相报道。二是利用网络技术,提高监察效能。三是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保障深圳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其他委员则指出,市政府在实施“责任风暴”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方面在健全行政责任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另一方面在问责中追究行政责任71人。这说明,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得到了切实的贯彻,不是刮一阵风,而是实实在在地治庸问责,努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市民群众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不过有委员认为,政府一些部门及工作人员对行政问责工作认识还不完全到位,有的公务员还有推诿责任表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此外,在行政问责工作中“三难”问题,即责任区分难、定性难、处理难。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并解决。

  细化岗位责任是问责的前提

  委员们在对市政府的报告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就今后的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庄礼祥提请有关方面重视责任区分难的问题,认为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

  “行政责任要具体化、制度化、法定化,责任可以具体到科室。”袁汝稳说。

  汤锦森也指出,干部的责权要统一,本岗位、本职务的权是什么,责任何在,都要明确规定。“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这在实际工作中是行不通的,要力求避免。

  赖育坤委员说,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职责,具体到岗位和公务员个人又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因此职责要细化、量化,可以印成小册子,分发到部门和公务员,甚至还应该在网上公布。其好处一是部门和个人自己清楚,二是方便社会群众进行监督。而且从行政监察的角度看,这是对部门对个人进行考核的基础,或奖或惩,以履行这些职责的结果为依据。如果没有这些基础性的前提,考核工作难以开展,特别是问责就有难度。

  孙大卫委员特别强调有审批权的岗位的职责,他认为这是岗位职责具体化的重要部位。

  据市政府报告,我市将建立公务员职位说明书制度,在说明书中载明每一职位的名称、任职条件、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许多委员认为这一改革思路好,值得探索。

  行政问责既要惩处也要奖励

  在这次“责任风暴”中,71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委员们对市政府敢于碰硬,严肃问责给予肯定。不过有委员指出,在监察工作中,惩处与奖励要结合起来,惩处机制和奖励机制同时建立、同时运作。

  袁汝稳说,惩处和奖励是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关系。惩处发挥警醒、鞭策作用,嘉奖发挥激励作用,应该同时并用。做得不好乃至失职的,要问责惩处。做得好的要奖励。有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的,还应该晋升。

  汤锦森对此表示赞同,认为应该建立奖惩“双轨制”,两制共推执行能力建设。

  许多委员说,在行政监察中,既会查出问题,也可能会发现先进典型。对失职者惩处,对先进者视而不见,该奖不奖,将起不到激励作用。

  制定行政监察问责条例

  “建立行政问责的长效机制”,这是委员们在审议中反复强调的问题。庄礼祥强调,要继续推进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创新,形成长效机制。

  孙大卫委员说,要建立长效机制,就要建章立制,最有效的办法是制定相关法规。他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监察问责条例》,认为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傅伦博建议,人大今后要依据《监督法》,进一步监督和支持行政问责、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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