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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两次未请假缺席全会 常委四次未请假缺席常委会 撤销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王少勇)昨天下午,广东省政协九届十六次常委会举行闭幕大会,审议通过《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规范省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今后,委员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撤销其委员资格;常委四次未请假缺席常委会议的,撤销其常委资格。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在大会上作了讲话。

  《规定》要求,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

条有价值的信息。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委员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经主席会议批准,由常委会议作出决定,撤销其委员资格;常委四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撤销其常委资格。委员要主动加强与省政协的联系,对要求反馈的材料,及时准确回复。

  记者从省政协获悉,2005年初,省政协办公厅就草拟了《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并分别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今年初,省政协第27次主席会议对《意见》稿进行审议,提出将原稿改为《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规范省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修改稿提交7月底召开的第31次主席会议审议后,再次作了修改。从去年的初稿算起,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已是第八稿。

  据悉,广东省政协系统出台制度,对“不作为”政协委员“开刀”的设想,还源于广州市政协。2004年2月20日,广州市政协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全体会议的政协委员,连续四次不参加常委会议的政协常委,经报广州市委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委员、常委资格。这一规定,在全省政协系统首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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