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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耀星“腐败搭档”蔡汉港昨过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事先一点都不知道是什么钱,反正是领导叫去的,不去又不好”。

  “他(指罗耀星)怎么能这样,我是敢作敢当的,实情确是如此,当时分给我的钱说好都是用来搞会议招待的,要不我怎么会收,他是在利用我!”

  ——蔡汉港自辩实录

  本报讯 (记者毕征)继9月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受贿千万被判处无期徒刑,罗的“手下干将”、该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又因涉嫌受贿455万元,昨日上午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被告席上。蔡汉港在庭上矢口否认受贿指控,自称是迫于领导压力才收的钱,而令人称奇的是,连检察机关也在起诉书上认定:蔡所得的455万赃款有将近一半用于“公务活动等支出”。

  组长被控分赃455万

  蔡汉港,男,38岁,广东省陆丰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在今年4月26日,罗耀星被刑事拘留的3天后,蔡汉港被检察机关拘捕。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 2002年6月至2006年2月间,蔡汉港利用负责疫苗组全面工作和疫苗订购、推广及货款回笼、支付的职务便利,在向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订购疫苗、回笼、支付货款过程中,伙同上司罗耀星,先后42次收受疫苗供应、经销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62万元,罗耀星“鲸吞”了707万元,蔡汉港则分得了余下的455万元。此后,蔡将其中约219万元贿款用于“公务活动”,故实际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约235万元。

  公诉人认为蔡汉港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是从犯,又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故建议法院减轻处罚。

  律师称蔡汉港是“被迫受贿”

  “我不是受贿!”昨日庭审中,蔡汉港自始至终为自己叫屈。按照他的说法,钱收了这么多确实没错,但自己只是“奉命收钱”——每次不是被罗带着一起去疫苗经销商约定的地点收钱,就是吩咐他一个人去收。

  其辩护律师则称,蔡的行为不应算受贿,如果法院要认定受贿,也应和罗耀星区别开来,因为蔡是“被迫”受贿,如果罗耀星作为领导叫蔡去收钱,他不去会得罪上司。

  219万贿款用于单位“会议接待”

  从庭审开始到最后,蔡汉港频频翻供,先是部分否认收钱事实,后来又改口称所收的钱全部不是受贿所得。检察官对此郑重提醒蔡,之前他在侦查阶段作的多次供述均承认是受贿,还在笔录上签了字。

  “收了这么多钱,作为一个正常人,你总不会一点都不知道为什么吧?”检察官提出了这个疑问。蔡对此的解释是用于公务招待费,说是罗分钱给他后让他作为平时开会的招待费。但公诉人出示的罗耀星的证言显示并非如此。蔡汉港听后情绪激动起来:“他(指罗耀星)怎么能这样,我是敢作敢当的,实情确是如此,当时分给我的钱说好都是用来搞会议招待的,要不我怎么会收,他是在利用我!”

  蔡还在庭上称,这些所谓的“公务活动”,就是每年组织本组或者本所在高级酒店开一二十次会议,进行公款消费;此外,还要应酬、接待众多上级领导,有时吃喝过了还要给人发“信封”……

  持续了近四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观察

  查办罗耀星带出惊天窝案

  罗耀星和蔡汉港可谓一对亦步亦趋的“腐败搭档”,一个是掌握全省疫苗采购大权的所长、“一把手”;一个是疫苗组组长、直接经办人。按罗的说法,有时是他一个人去拿钱,有时是派蔡去拿钱,有时是两人一块拿的,“分钱也无需商量,大概就这么给”。

  不同的是,罗耀星对于千万赃款不敢花也不敢存,只能对着发呆;蔡则比罗“慷慨”得多,单位公款消费都从赃款里开支。

  然而,大祸临头各自飞,蔡汉港之所以案发,正是被案发后的罗耀星所揭发,而这一回,蔡汉港也依然紧步领导“后尘”,在看守所里又检举了两名同事受贿30万,同样为自己博了个“立功表现”。拔出萝卜带出泥,广东省疾控中心的惊天“窝案”就此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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