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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变更前 尊重民意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眼前的绿地突然变成高楼;本来幽静的小区,突然间旁边开了一条市政路,这当然会引发利益受损者的不满乃至抗议。还有,在高压变电站选址问题上,电力企业和民众之间的冲突,一到夏季,在各地都会明显多了起来。为说服市民,请来国内外一流的专家,证明高压变电站无辐射,不会影响生活,同时劝说市民,个人或小部分人的利益,要服从大多数人的利益……

  这是今天中国几乎所有城市都会遇到的问题。这一切的背后,都有着“规划”两个字的影子。因为隐瞒规划,因为某个规划没有告知民众,由此往往会引发一些矛盾,一些争执,严重点的,甚至最后酿成冲突。

  近日,长达两万余字、105条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挂在广州市规划局网上。该规定由规划局负责起草,是本年度广州市政府规章项目。相关通知中说得很明确,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立法质量”,所以“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意见。”

  注意这里的用词,不是市民,不是公民,而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换句话说,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总体的影响大些——可能是生活在城市的每个民众;局部的影响范围也可能就是某个小区的居民。近年来,在广州城市规划上,贯穿着一个关键词:公开。所以,我们才会在媒体上不断看到像电视观光塔、博物馆、图书馆等,这些具有城市标志性意义的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方案,公开展示,由民众参与选择其中最佳方案。

  从《规定》看,第三十三条与民众关系最为直接:已预售、销售,全部或者已部分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征求业主的意见,并请公证部门对公示过程进行公证。建设单位持公证部门公证的受影响利益人“同意”意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公示结果,方能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

  从理论上说,小区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在购买房屋之时,就拥有了小区许多事项的话语权。开发商为了牟利,随意变更小区规划,莫说绿地变高楼了,就是会所改餐厅,也让业主利益蒙受损失。

  规划变更前,尊重民意先。如果这一条能通过,当今许多小区因为开发商随意变更规划而引起的冲突,肯定会大幅度减少。变更规划,不再只有开发商一家说了算——这种说了算,在潜规则下就是通过“公关”,取得行政许可。三分之二受影响利益人同意,抬高了开发商变更规划的成本门槛。

  规定中还有许多内容,比如涉及旧城区拆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被要求对修建性详规批准前公示,必要的时候,城市规划部门还应该举行听证会;强拆违法建筑七日前应发公告给对方申辩……保护的都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看出,该《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吸收了近年来各地因为规划而导致的冲突的教训。大量事实证明,规则越明晰,越尊重民意,冲突会越少;冲突越少,我们的社会才会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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