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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建、抢种不予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月娥 通讯员喻运青)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东莞市政府日前正式下发《东莞市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统筹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统筹红线范围内的土地统筹总费用标准为6.5万元/亩;永久建筑物补偿标准为650元/平方米。该规定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非规划建设用地停止审批

  据悉,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统筹红线范围内非规划建设的用地停止审批;停止办理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的登记、变更、转让、抵押等审批手续。该范围内土地,经依法批准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不得动工兴建;已动工兴建的,立即停止建设,由镇政府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执行;未经依法批准的在建项目,只对该土地按原农用地类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按规定,土地统筹将实行“市统、镇包、村耕”三大原则。“市统”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镇包”指相关镇按市确立的各项规定承担收地、拆迁具体工作,收地补偿费实行包干制。“村耕”指土地统筹集中入库储备后,“被统土地”暂由村(居)委会负责耕种(养),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镇农办或村(居)委会签订有偿耕种协议,返承包给农户耕种。

  违规进行抢建、抢种或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其建设用地将不给予青苗和拆迁附着物补偿。在规定时间内,受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不签认、不签领补偿款的,由村(居)委会代签认、代领存。

  土地统筹费高于省其他城市

  据悉,东部快速路两侧土地统筹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统筹总费用标准为6.5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收地、拆迁补偿款付清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市政府所有。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价格高于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主要与东莞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列入本次拆迁建筑物的补偿标准为:

  1.永久建筑物,包括框架、砖混、砖木、砖瓦以及净高3米以上钢架结构的建筑物,补偿标准为650元/平方米。

  2.简易建筑物,包括以红砖柱或铁柱,锌铁瓦、石棉瓦或水泥地板为材料构造的建筑物,补偿标准为250元/平方米。除永久建筑物、简易建筑物拆迁补偿以外的费用,如搬迁补偿费,附属构筑物、坟墓等建筑物的补偿,按照永久建筑物、简易建筑物拆迁补偿总费用的10%,由镇政府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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