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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5名村干部私分集体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2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26日讯(记者曾苗 通讯员 羊东晓)近日,儋州市纪委严肃查处该市和庆镇文卷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金某、邓某等5人利用职务便利,以补发工资为名,私分集体财产的严重违纪行为。

  金某、邓某等5人在任职期间,一直领取和庆镇所发放的工资和生活补贴。金某召集邓某、陈某、李某、张某4名村委会干部擅自决定:从1994年1月至2001年12月8年间,补发

村委会干部工资,部分补发的工资用村委会规划出售的宅基地进行抵顶。金某等人先后领取现金2.6万元,并以40间宅基地(每间1000元)分别抵顶金某等人的补发工资。

  经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李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兼出纳)邓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陈某和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治保主任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按法律程序罢免金某村委会主任职务,罢免邓某、李某的村委会委员职务。责令金某等5人退还其全部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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