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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标准跟不上才“试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44 潇湘晨报

  9月2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一位姓郝的工作人员。他说,“进网试用”和“进网许可”的手机标志具有同等效力,对于消费者而言,质量都是没有问题的。他解释“进网试用”的手机在质量和标准等方面,是因为检验的标准跟不上,所以先使用这种标志。

  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行政审批一栏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文件中规定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下同);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进网试验的电信新设备必须加贴进网试用标志。第十五条规定,试用期内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试用批文所批准的试用规模和试用范围进行进网试验,并积极跟踪产品标准及试用情况。

  国家《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第二条规定,每种型号的移动电话机试用数量不少于10台,试用时间3个月以内。在试用过程中试用组织机构应保持与试用者的联系,掌握情况,指导试用。第四条规定,试用人员应按照试用要求进行,并认真填写试用记录和试用调查表。试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样品,并按规定的时间交回样品、试用记录和试用调查表。

  也就是说,按照《移动电话机试用规范》有关规定,“进网试用”是有严格操作标准和流程的,制造商把这种处于“试用”阶段的产品直接上市销售而不做出说明,实际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大打法律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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