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认为卡拉OK版权收费合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46 潇湘晨报 |
本报综合消息出席日前在北京举办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的一批国内知名法学专家认为,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是推进著作权法在中国实施的重要进展,也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这一措施既合理又合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兵教授说,音像作品或者音乐作品,与著作权保护的其他作品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它要通过演唱者的演唱,通过最终的用户的欣赏,或者自己再 来唱,实现这一类作品的使用。而这种使用,表现为一个广播台的广播,录音录像这种带子的销售,还有最终的播放。每个环节都跟这个作品的特性连在一起。带营业性的卡拉OK,拿出来一定的利润,对权利人进行分配,是合情合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长期研究民法的何山教授认为,卡拉OK歌厅向权利人付酬是一个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