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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10元难逃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抢劫仅10元人民币,一样要追究法律责任。9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被告人何强(曾因盗窃被判拘役四个月)、刘新、樊运其提起公诉,等待三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今年6月28日凌晨,何强、刘新、樊运其三人相约来到长沙市某小区,由樊运其在一边负责望风,刘新持水果刀与何强先将路过此处的妇女刘某挟持至僻静处,抢走其身上仅有

的10元人民币。何强在逃跑时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刘新、樊运其于7月2日也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强、刘新、樊运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汤维骏 彭忠朝 鲍海义)

汤维骏 彭忠朝 鲍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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