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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女爱虚荣 侵吞公款充大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因为偏爱头花、手链等小饰品,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侵吞公款8万余元。9月15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陈蓉被山东省莱阳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5年6月,17岁的山东昌邑籍少女陈蓉(化名)初中毕业后到莱阳石油公司一加油站工作。自小娇生惯养的陈蓉参加工作后,对社会上的某些大款一掷千金的做派十分欣赏,

并刻意模仿。苦于工资太少,陈蓉将目光盯在了其负责收取的费用上,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她采取虚报账目的手段侵吞公款8万余元,全部用于购买一些小饰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蓉侵吞公款8万余元,数额巨大,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赃款,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金增 学先 旭军)

金增 学先 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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