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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赔30万重复收费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11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打完这个官司之后才明白,营养费与伙食补助费、残疾人辅助用具费与伤残赔偿金不是一回事。”

  昨天,小公汽的车主老尹说:“保险公司的20万都没够,还得自己掏13万多,这车是白养了。”

  小公汽撞伤人伤残二级

   2005年4月12日上午8点40分,小孟开着小公汽由南向北行驶至皇姑区黄河北大街龙山路口时,与由南向西骑自行车左转的老鲁相撞,老鲁被认定为中度颅脑损伤,一共花了医药费12万多。老鲁所受伤害为二级伤残。

  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老鲁和小孟负同等责任。

  保险公司先赔剩下各半

  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协商一致,2005年9月22日,老鲁起诉到皇姑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孟将老鲁撞伤,车主老尹对老鲁所受伤害应予赔偿,但由于老尹投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因此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老鲁要求的今后治疗费9万多,因为老鲁已经进行了伤残鉴定,应视为治疗终结。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承担46万余元赔偿中的20万,剩余部分老鲁和老尹各承担一半。

  不少赔偿项目不能顶替

  宣判后老尹不服,提出上诉。“营养费和伙食补助费不是一回事吗?还有今后护理费和那个残疾器械不都是对伤残的赔偿吗?”2006年4月24日,市法院受理此案,日前,驳回了老尹的上诉。

  【以案说法】

  看清几个不一样

  营养费系因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补养身体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伙食补助费则是为补偿受害当事人日常饮食所发生的费用,两者并不冲突;残疾人辅助用具费是因当事人身体伤残,需要相关的辅助用具以维持正常生活所发生的费用,与伤残赔偿金并无冲突;今后护理费与伤残赔偿金亦属不同的赔偿项目,二者并无重复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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