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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望今年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2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政务公开的法律或者法规。国务院非常重视解决这一问题,要求国务院的法制部门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个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有望今年出台。

  干以胜说,我国现在开展政务公开的主要依据,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曾经发布的《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再一个是去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这个文件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要内容、开展工作的程序以及组织领导,是一个比较全面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的重要文件。

  干以胜说,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36个国务院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政务公开规定。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8个市、县开展了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试点工作,各省(区、市)也开展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的试点工作。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湖北、广东、贵州、陕西11个省(市)还制定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干以胜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后,我国将以这个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法制建设,有力地推进政务公开在法制轨道上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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